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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聋人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公告
来源:广州人事网 2010-4-9 编辑:zhoupanyu 【字体:小 大】
我校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猎德路,为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。根据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和市人事局核准的2010年度招聘计划,结合学校的实际,现公开招聘两名人员。

 

    我校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猎德路,为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。我校前身是广州市私立启聪聋哑学校,由张颖仪女士创办于1946年。1956年改为公办,1990年改名为广州市聋人学校。根据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和市人事局核准的2010年度招聘计划,结合学校的实际,现公开招聘两名人员。

    一、拟招聘的岗位名称、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、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

    (一)拟招聘的岗位名称:生活指导员、校医

    (二)拟招聘的人数:生活指导员(职员)1人、校医1人

    (三)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:应聘人员须具备《关于印发<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>的通知》(穗人发〔2005〕131号)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岗位所需条件:

    1、生活指导员(职员):

    (1)外地人员必须符合穗府[2003]72号文“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”

    (2)专科及以上学历,35周岁以下(1975年4月1日后出生者);

    (3)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以上;

    (4)公办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。

    2、校医:

    (1)外地人员必须符合穗府[2003]72号文“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”;

    (2)应聘者需本科及以上学历,获学士及以上学位,35周岁以下(1975年4月1日后出生者);

    (3)有临床经验的医务者优先;

    (4)公办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。

    (四)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:录用后相应的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。

    二、招聘时间及形式

    (一)招聘时间

    报名时间:2010年4月26日至28日现场接受报名;

    报名地址:广州市聋人学校一号楼二楼会议室(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路80号、联系人:陈老师、殷老师,联系电话:87562280);

    笔试时间:4月30日下午2:30—4:30进行笔试(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);5月7日上午9:00专业面试。

    (二)报名要求

    1、报名时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公英等级证书、职称证书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普通话等级证书、公英等级证书、《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、《协议书》;公办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。

    2、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两张。

    (三)准考证领取时间:现场报名时发放。

    (四)注意事项:

   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,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。

    三、考试的范围与办法

    (一)考试范围

    考试包括专业考试(笔试)和面试。生活指导员岗位专业考试范围为教育学、心理学;校医岗位专业考试范围为基础医学综合、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。

    (二)考试办法

    1、专业考试(笔试),成绩采用百分制,合格成绩为60分,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。笔试成绩将于2010年5月4日后通过我校网(www.gzlx.org)公布。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,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《考生查分登记表》,送我校申请查分。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;

    2、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:5计算,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,按计算出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。面试对象在我校网站(www.gzlx.org)公布,并电话通知。面试包括面谈和实际操作:

    (1)面谈与实际操作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;

    (2)面谈与实际操作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60%和40%。

    (3)面试对象在面试前3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原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,复印件无效;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,视为放弃面试。

    3、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,合格成绩为60分。

    4、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、统分,并向面试对象宣布面试成绩;

    5、依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,按招聘岗位数1:1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,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。

    6、体检与考核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,主要包括: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业绩等。

   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,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。

    7、应聘人员如被发现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,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

    四、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我校。

 


广州市聋人学校 
二O一O年四月九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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